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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 韩非及其他法家 (第3/1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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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中世、下世,自人类学及社会学之观点观之,虽不必尽当。然若以之说春秋战国时代之历史,则此段历史,正可分为此三时期也。春秋之初期,为贵族政治时期,其时即“上世亲亲而爱私”之时也。及后平民阶级得势,儒墨皆主“尊贤使能”,“泛爱众而亲仁”,其时即“中世上贤而悦仁”之时也。国君或国中之一二贵族,以尚贤之故,得贤能之辅,削异己而定一尊。而“贤者”又复以材智互争雄长,“以相出为道”。“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”,君主恶而又制裁之。战国之末期,即“下世贵贵而尊官”之时也。“立君者,使贤无用也”,此为尚贤之弊之反动,而战国末期之现实政治,即依此趋势进行也。

故尊君权、重法治、禁私学,乃当时现实政治之自然趋势。法家之学,不过将其加以理论化而已。贵族政治破坏,人民在农商方面,皆自由竞争,而富豪起。此亦当时社会经济之自然趋势,法家亦以理论拥护之。

二 【法家之历史观】

法家之言,皆应当时现实政治及各方面之趋势。当时各方面之趋势为变古,法家亦拥护变古。其立论亦一扫自孔子以来托古立言之习惯。《商君书·更法篇》曰:

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伏羲、神农,教而不诛。黄帝、尧、舜,诛而不怒。及至文、武,各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。礼法以时而定,制令各顺其宜。兵甲器备,各便其用。臣故曰,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。汤武之王也,不循古而兴。商夏之灭也,不易礼而亡。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,循礼者未足多是也。(《商子》卷一页二)

《韩非子·五蠹篇》曰:

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,必为鲧禹笑矣。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,必为汤武笑矣。然则今有美尧、舜、汤、武、禹之道,于当今之世者,必为新圣笑矣。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宋人有耕者,田中有株,兔走触株,折颈而死。因释其耒而守株,冀复得兔。兔不可复得,而身为宋国笑。今欲以先王之政,治当世之民,皆守株之类也。……故事因于世,而备适于事。(《韩非子》卷十九,《四部丛刊》本,页一至二)

时势常变,政治社会制度,亦须因之而变。此理一部分之道家,亦有言及之者。但法家为当时现实政治趋势加以理论的根据,其反驳当时守旧者之言论,多根据于此历史观也。

三 【法家之三派】

法家中有三派,一重势、一重术、一重法。慎到重势。《韩非子》有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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