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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伏羲设局 做爱,以神的名义 (第2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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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是一种怎样的歌舞啊!在青海省大通县孙家寨出土的陶盆上,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场面:五人一组,手拉着手,头向一边侧,身向一边扭。他们的头上,飘着一根东西,疑为发辫;两腿之间,则翘着一根东西,疑为饰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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嘻!这是土家族的摆手舞吗?这是纳西族的篝火舞吗?这是藏族的打阿嘎吗?这是维吾尔族的麦西来甫吗?

也许是,也许不是。

也许,它就是古人一再回忆的“葛天氏之乐”——“三人操牛尾,投足以歌八阕”。[7]

这样的原始歌舞,一定虔诚而又蛮野,热烈而又谨严。那是先民们在庄严仪式上生命活力的体现。据说,乐器是女娲和伏羲的发明。因此,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来描述——如醉如狂,神采飞扬,伏羲琴瑟,女娲笙簧。

值得关注的,是两腿之间那疑为饰物的东西。

没错,它应该就是腰饰。但原始人的所谓腰饰,从来就是可疑的。它们往往是一些树上扯下的叶子,地上捡来的羽毛,或者松鼠和野狗的尾巴,遮蔽性极差,装饰性极强。人类学的研究表明,这些腰饰还是舞会上专用的,目的显然是要引起观赏者和参与者的特别注意。[8]

这可真是欲盖弥彰。

不难想象,月色朦胧,火光飘逸,疯狂摇摆飞速旋转的裸体上,唯独某一部分有着闪烁不定的珠光,摇曳生姿的流苏,会给春情勃发的青年男女以怎样的刺激。

因此晚会的尾声,恐怕不是齐声高唱“难忘今宵”,而是三三两两走进密林。个别性急的,也许还等不到那一刻。

做爱,以神的名义。

做爱,在神的面前。

这就是远古的礼乐。它是神的盛宴,也是爱的盛宴。

用不着大惊小怪。在原始时代,饮食和男女,原本就是同一件事情的两面,同一个目标的两手。这个目标和这件事情,就是族类的生存和发展。神,当然是赞同的。

这,才是祭祀仪式和篝火晚会的主旋律。

[6]礼起源于祭祀,已成为学界共识。礼字上半部,是一个盛放了玉的器皿,即王国维先生所谓“盛玉以奉神人之器”(《观堂集林·释礼》)。郭沫若先生更明确认为是放了“两串玉具”(《十批判书》)。

[7]见《吕氏春秋·古乐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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