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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两汉之际谶纬及象数之学 (第3/1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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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s of thedekad,其象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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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象以“四之三角形”代表十数,明示一加二加三加四等于十。斯朴西坡斯Speusippos曾举十数之许多性质,谓系毕氏所发现者。例如数中之含有同等数之素数Prime number及合数Composite number者,十为其第一。斯氏所举果有若干真为毕氏所发现,不可得知。但相传毕氏于此有一结论,谓无论希腊人,或野蛮人,皆数至十而即复返于一,此乃依照天然者。吾人似可以此结论为系毕氏所得。此“三角数”明可无限扩大;以图象表示相续整数之和。此和名为“三角数”。依同理,相续奇数之和名为“正方数”;相续偶数之和,名为长方数。如下图:(同上,页一〇二至一〇三)

<img src="/uploads/allimg/200602/1-2006021U251146.jpg"/>

毕氏研究音乐,量弦之长短,以定音。毕氏以为万物皆数,似即因此。如音乐之声音,可以归为数,其他事物,何不能然。(同上,页一〇七)所以毕氏以为天亦是一和声;一个数目。

中国之象数之学,与希腊哲学中毕达哥拉派之学说颇多相同处。吾人试一比较,即见其相同处之多,令人惊异。《易·系辞》曰:“《易》有太极,是生两仪”,毕氏学派,亦以为一生二。试观毕氏学派所说有限无限等之十项分对,则可见有限即中国《易》学所谓之阳;无限即中国《易》学所谓之阴。希腊哲学中多以无限为材料(Matter);有限为形式。材料受形式,乃成一物。中国之《易》学亦以为阳施阴受。综观此十项反对中,其与中国《易》学中所说不同者,即以有限为正方,无限为长方。中国《易》学中则以为天圆地方。然毕氏学派中之所以以有限为正方者,以奇数为“正方数”也。所以以无限为长方者,以偶数为“长方数”也。由此而言,则此点固为中国《易》学所能承认者。惟以有限为静,无限为动,则与中国《易》学所与阴阳之性质,正相反对耳。

毕氏学派举出各种物之数,并以小石排为某种形式以表示之。“以数入象”。中国《易》学之讲“象”“数”,正是如此。毕氏以为天是一个和声,在天文与音乐中,最可见数之功用。中国自汉以后讲律吕与历法者,皆以《易》之“数”为本。此仅举中国《易》学与毕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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