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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 第三次游戏(一) (第1/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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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你缩小版的逃杀之门。

真是有逃杀游戏的特色啊。

这是个论坛。

[禁止对普通人透露任何关于逃杀游戏的情况]

[游戏失败-死亡(现实中以合理的方式同步死亡)]

[道具不可转让/不可赠送]

[道具持有人死亡, 道具失去绑定成为无主之物(重置),可重新绑定]

[通关奖励:

1.死亡(直接死亡/与游戏同化, 成为副本一部分)

2.一般通关-无奖励/无惩罚

3.优秀通关-随机道具奖励(品质/数量因难度/完成度而定)

4.完美通关-特殊奖励]

[进入游戏副本会获得保护期(团队/个人)]

长长的,一连串的提示,是逃杀游戏直接置顶的一些规则。

下面是玩家发布的帖子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缉令/告示。形容了一些玩家的模样和使用的名字(假名), 然后述说该玩家是如何用各种手段杀死队友夺取道具,达成通关。这论坛玩家们都无法上传照片,所以只能口述形容。

江小漓看了几个通缉令,脑海里硬是没想象出那些坑杀队友夺取道具的人到底长什么样。

还有个帖子是“对新手的忠告”, 列举了一二三四,分别是进入副本不要告知队友真实信息。不要告知队友现实位置/住处。最好使用假名(防止现实被人肉搜查出来)。最好低调行事, 不要显摆道具等等。

当然底下也有持相反意见的:“这游戏本来就是促使人变强, 那些弱者本来就该成为强者的养分吧?”

“道具在那帮菜鸟手里也发挥不了作用, 还不如给我拿上。”

“就算我不出手, 那帮菜鸟也活不过几个游戏,还不如做贡献让我走远一点。”

……

撕得很激烈, 也许是因为论坛匿名的缘故, 你不透露谁也不知道你是谁。除了逃杀游戏,也没人能根据这个论坛查到你。这些……也许是口嗨, 也许是自吹, 也许是真的这样做了还为之骄傲自得。

江小漓翻了翻,甚至翻出一条钓鱼帖,说自己找到了另外转让道具的方法,并且出高价收购各种道具, 让有意者联系他,底下还跟了不少回复。也不知道是傻傻上当了的,还是想反杀夺取道具的……

逃杀游戏把规则都置顶了,玩家估计是不太可能真的找到什么漏洞进行道具转让。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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