锦堂文学

第7章 (第1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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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就被这软柿子拍了个人仰马翻。

作者有话要说:

7、逃离(七)

一看对面俩小子歪歪斜斜的走路方式,越宁就知道有问题。

比起这些只知道跟小学生“借钱花”的货,越宁才是真在社会上混过的。他吊着伤臂的时候就睡过桥洞、躲过混混、翻过垃圾筒,跟划地盘的乞丐们“沟通”过、拍翻过无事生非见着残疾人就想欺负的手贱货,偶尔还跟野狗干架,凶狠警觉是刻到骨头里的东西——都是被环境给逼出来的。

这一回一看,他就乐了,这哪里出来的俩逗比啊?一歪头,后面还有一个。好么,学会前后包抄了。

打头那小子也不过十三、四,一头非主流的发型染了个黄毛,跟着港片学得一副不伦不类的大哥样儿,叼根牙签:“小子,新来的?有钱不?借点花花!”

借你M啊!越宁根本就没拿李援朝的那两张钱。基本上算是过目不忘,除了工具书和十分感兴趣的、觉得有必须反复阅读的,其他的书他翻过一遍之后就完全不用买。这点钱对他未来的生活来说,攒起来也没用,还显得小气。不如大方一点,啥都不拿。

话又说回来了,就算有,越宁也不打算给。给一次就会有下一次,没完没了。小混混怎么可能讲道义?越宁很诚实、很客气地说:“我没钱,有也不借给你。”

小混混脸本来就歪着,这回倒气得正了,很有气概地一挥手,道:“小子胆儿够肥啊!给他点颜色看看!”

看着两位小弟往上撸袖子,越宁就呵呵了,原来是一群雏儿。

许多没真正干过架的人会以为,打架么,打脸多爽,啪啪的。事实上,这是一种相当傻逼的想法。巴掌通常用于胜券在握,想给失败者以羞辱的时候。真正开打的时候,人的腿,力量比胳膊要强得多。再说了,腿长啊!你巴掌抡圆了还没呼到别人脸上,人家腿一蹬,就给你一窝心脚,瞬间倒地不起。除非握有犀利一点的武器——比如刀斧棍棒,或者真练过功夫有点招式,否则,手不如腿。即使用上肢,肘击的力量也比手强。

现在,小孩儿打架,没用武器,当然是直接上腿。

擒贼先擒王,越宁冲小黄毛冲了过去。小弟什么的先不管,揍翻你大哥再说。对上十七、八岁已有成年身形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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